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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公开申请办法

  上海光机所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。

  上海光机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,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
  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上海光机所不予提供。

  1.信息公开工作机构

  机构名称:上海光机所办公室

  工作时间:8:30-12:00,13:00-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
  联系电话:021-69918005

  传真号码:021-69918006

  电子邮箱:siom@siom.ac.cn

  通信地址: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390号

  邮政编码:201800  

  2.申请提出

 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,应填写《上海光机所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附件,以下简称申请表)。申请表可以到上海光机所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,也可以在上海光机所网站(//www.kellerassel.com)“信息公开”频道下载。提交申请时,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。

  (1)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

  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,下载并填写公民或法人/其他组织申请表,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上海光机所信息公开电子邮箱(siom@mail.shcnc.ac.cn)。

  或直接在线填写申请表。

  (2)书面申请

 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信函、传真到达上海光机所办公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。

  申请公开上海光机所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:

  ●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联系方式;

  ●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;

  ●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;

  ●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。

 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、明确。

  3.申请处理

  (1)审查

  收到申请后,上海光机所办公室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。

 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上海光机所办公室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、补充。

  (3)答复

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上海光机所办公室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:

  ① 属于上海光机所主动公开范围的,出具《上海光机所信息已公开告知书》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
  ② 属于上海光机所依申请公开范围的,出具《上海光机所信息公开告知书》。

  ③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,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,出具《上海光机所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》。

  ④ 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决定不予提供的,出具《上海光机所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》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
  ⑤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,出具《上海光机所信息不存在告知书》告知申请人。

  ⑥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上海光机所掌握的,出具《非上海光机所信息告知书》,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单位的,应告知申请人有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。

 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,上海光机所所办公室将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开具《上海光机所信息公开申请延长答复期限告知书》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,期限中止,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。

  (4)提供信息

  上款第②、③种情形下,上海光机所办公室将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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